根據《公司條例》第899條,註冊處將向未能按時提交年度報告的公司發出官方通知。
公司必須在通知發出後的28天內回應,包括:
– 簽署接受確認書(NCO1表格)並向註冊處支付港幣600元;
– 將未完成的年度報告(連同應繳的年度註冊費)提交給註冊處進行登記。
– 公司的股東、最終受益人和董事負責提交年度報告
– 如果根據《公司條例》第622(6)條犯罪,一旦被定罪,每人最高可被罰款達5萬港幣(對於持續犯罪,每天可再罰款1000港幣)
– 如果任何公司未能回應官方通知,註冊處可能考慮根據《公司條例》第744至746條,在未經進一步通知的情況下,將該公司從公司註冊處注銷。
-未有或逾期交付申報表結果:逾期交付周年申報表的公司,須繳付較高的登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