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加強監管措施,香港在2023年4月1日起實施了一項新的登記制度,針對貴金屬和寶石經銷商(Dealers in Precious Metals and Stones, “DPMS”)。這一舉措是香港為了加強其反洗錢法規,並打擊洗錢和恐怖活動融資而不斷努力的一部分。
貴金屬和寶石交易被定義為從事以下任何業務活動:
– 進行貴金屬、寶石或貴重產品的交易,包括銷售、提供出售、購買、提供購買或擁有出售。此外,這還包括進
出口這些物品。
– 從事貴金屬、寶石或貴重產品的製造、提煉或任何增值加工活動。這些增值加工活動包括切割和拋光等工
藝。同樣,這還包括發行、贖回或交易以貴金屬、寶石或貴重產品為基礎資產的金融工具。
– 充當貴金屬、寶石或貴重產品交易的中介人。這包括促成各方之間的交易。
需要注意的是,這一定義範圍並不包括物流服務提供商;物流服務提供商在其日常業務運營中可能涉及貴
金屬、寶石或貴重產品的進出口,但他們的職責僅限於確保這些物品的運輸,並不涉及上述定義中的交易、
製造或其他活動;因此,他們不需要承擔新的監管制度所帶來的負擔。
對於A和B類的貴金屬和寶石經銷商,他們需要遵守以下註冊要求:
1. 提交正確且完整的註冊申請表格,包括提供相關的業務和法律文件。
2. 提供與經營活動相關的合法證明文件,例如公司註冊證書、商業牌照和任命的代表。
3. 提供貴金屬和寶石交易的詳細業務計劃,包括適當的內部控制和監管措施。
4. 提供財務資料,包括財務報表和銀行帳戶信息。
這些註冊要求的目的是確保貴金屬和寶石經銷商的業務運作符合監管標準,並有效地預防洗錢和恐怖活動融資等非法活動的發生。通過這一新的登記制度,香港將能夠更好地加強監管框架,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和安全。